广州敬老院-老人养老院-托老院价格-广东友好老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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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广州友好老年公寓是广州市一家被评为广东省特级社会福利机构的养老院。它是集养护、托管、娱乐、康复和养老等服务于一体的大型养老机构。公寓现已入住3000多老人,交通方便,环境优美,青山环抱,绿水长流,鸟语花香,是楼在林中,路在园中、人在景中的人间美景,院内空气清新,负离子含量高达1500/cm³,彷如一个天然大氧吧,是老年人颐养天年的理想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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