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提示
北京消防提醒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针对工地等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北京消防针对施工工地发布八条安全提示。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各施工岗位、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定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等具体实施办法。
二、全体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组织开展生产生活防火常识和灭火逃生基本技能演练;电气焊、防水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证消防车辆畅通行驶,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四、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总包单位统一审批,审批前应对作业点进行检查;动火、动焊前,应清理作业点及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具,明确现场看火人。
五、施工现场生活区暂设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要有双向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施工现场临时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储存,保持通风,严禁在施建筑内部存放易燃、可燃材料,严禁现场调配油漆、稀料。
六、严禁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等交叉作业;铺设保温材料宜采取边粘贴保温材料边抹水泥砂浆的方法,尽可能缩短保温材料裸露时间。
七、在施建筑工程严禁住人或办公;施工人员宿舍严禁乱拉临时电线和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八、施工现场要明确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巡查,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巡查要做到定时、定路线、定内容,并做好记录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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