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1822-2000 代替 GB/T11822-198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2-11批准2001-05-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原则和方法,案卷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卷皮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某些形式特殊的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可参照本标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科学技术文件材料(以下简称科技文件材料)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cords
记录和反映生产、科研、基建、设备及其管理活动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技术文件的总称。
2.2 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rchives
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2.3 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4 卷内目录innerfile item list
登录案卷内文件题名及其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
2.5 卷内备考表file note
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
2.6 档号archival code
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3 组织案卷
3.1 组卷原则
组卷要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3.2 组卷要求
3.2.1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内容必须准确反映生产、科研、基建、设备及其管理活动的真实情况。
3.2.2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
3.2.3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有热敏纸,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的字迹。
3.3 组卷方法
3.3.1 直接针对具体项目的管理性科技文件材料放入所针对的项目里组卷。
3.3.2 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设备仪器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按其结构或阶段等分别组卷。
3.3.3 引进项目中的成套科技文件材料可不拆散组卷。
3.3.4 一个单位保存一套相关的通用图、标准图,并单独组卷;采用了这些通用图、标准图的项目,其科技文件材料组卷时可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并注明标准图、通用图的图号。
3.3.5 底图以张为单位单独保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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