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违反仲裁前置程序,直接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争议发生后,权利人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便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班受伤该怎么处理,上班受伤价格怎么算,司法鉴定该怎么处理,司法鉴定价格怎么算,伤残鉴定该怎么处理,伤残鉴定价格怎么算,保险理赔该怎么处理,保险理赔价格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价格怎么算,工地受伤该怎么处理,工地受伤价格怎么算,工伤保险条例该怎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价格怎么算,双倍工资该怎么处理,双倍工资价格怎么算,停工留薪该怎么处理,停工留薪价格怎么算,仲裁该怎么处理,仲裁价格怎么算,劳动能力鉴定该怎么处理,劳动能力鉴定价格怎么算,劳动争议该怎么处理,劳动争议价格怎么算,工伤认定该怎么处理,工伤认定价格怎么算,工伤赔偿该怎么处理,工伤赔偿价格怎么算,工伤鉴定该怎么处理,工伤鉴定价格怎么算,其诉求能获法律支持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其违反了法律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案情介绍】
去年底,该县某村村妇初英携子女小伟、小艳一起向法院起诉称:去年10月31日下午,初英之夫安华在其供职的某建筑公司所承建的建筑工地粉刷楼房时,因劳累过度、体力不支导致急性死亡。事后经信访机关出面协调,用人单位仅预付了10万元死亡补偿金,对其他工亡待遇未予赔偿,故请求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之规定,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工亡丧葬费、赔偿金、亲属抚恤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5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工伤的确认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对工伤职工或者工伤职工的近亲属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为前提。本案起诉人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亲属的死亡是否构成工伤尚未做出认定的情况下,直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不应受理。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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