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有哪几种?下面,上班受伤该怎么处理,上班受伤价格怎么算,司法鉴定该怎么处理,司法鉴定价格怎么算,伤残鉴定该怎么处理,伤残鉴定价格怎么算,保险理赔该怎么处理,保险理赔价格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价格怎么算,工地受伤该怎么处理,工地受伤价格怎么算,工伤保险条例该怎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价格怎么算,双倍工资该怎么处理,双倍工资价格怎么算,停工留薪该怎么处理,停工留薪价格怎么算,仲裁该怎么处理,仲裁价格怎么算,劳动能力鉴定该怎么处理,劳动能力鉴定价格怎么算,劳动争议该怎么处理,劳动争议价格怎么算,工伤认定该怎么处理,工伤认定价格怎么算,工伤赔偿该怎么处理,工伤赔偿价格怎么算,工伤鉴定该怎么处理,工伤鉴定价格怎么算,劳动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斥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斥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3、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范围;
4、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5、斥的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第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λ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原文标题:惠东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情形和条件下一篇:仲恺伤残鉴定劳动仲裁申诉书怎么写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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