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劳动仲裁的管辖划分时如何的呢?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讲解,望对您有帮助。
(1)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①市属以上国有企业;②上市股份制企业;③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为市以上单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④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2)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管辖本区行政区域内的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案件,上班受伤该怎么处理,上班受伤价格怎么算,司法鉴定该怎么处理,司法鉴定价格怎么算,伤残鉴定该怎么处理,伤残鉴定价格怎么算,保险理赔该怎么处理,保险理赔价格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价格怎么算,工地受伤该怎么处理,工地受伤价格怎么算,工伤保险条例该怎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价格怎么算,双倍工资该怎么处理,双倍工资价格怎么算,停工留薪该怎么处理,停工留薪价格怎么算,仲裁该怎么处理,仲裁价格怎么算,劳动能力鉴定该怎么处理,劳动能力鉴定价格怎么算,劳动争议该怎么处理,劳动争议价格怎么算,工伤认定该怎么处理,工伤认定价格怎么算,工伤赔偿该怎么处理,工伤赔偿价格怎么算,工伤鉴定该怎么处理,工伤鉴定价格怎么算,其中包括市属集体企业(含集体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非国有企业、中方为市以下单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地企业驻宁分支机构、区属及以下各类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
(3)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4)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开发区注册经营的各类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5)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开发区注册经营的各类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关于当前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宁劳仲委字[2002]1号)
原文标题:淡水工伤认定如何划分劳动仲裁的管辖下一篇:博罗劳动争议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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