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劳动能力鉴定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我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了吗?

  问:我于2008年4月进入一家旅游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久前,因为工作上的一些事情,我与经理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公司就把我给辞退了。2010年年底,我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我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说我的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了,不能管我的事情了。

  答:对于你问到的“要求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起算”的问题,目前理论界、实务界还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起算点应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算,但也有观点认为应当自知道侵害发生之日起算。目前,上班受伤该怎么处理,上班受伤价格怎么算,司法鉴定该怎么处理,司法鉴定价格怎么算,伤残鉴定该怎么处理,伤残鉴定价格怎么算,保险理赔该怎么处理,保险理赔价格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价格怎么算,工地受伤该怎么处理,工地受伤价格怎么算,工伤保险条例该怎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价格怎么算,双倍工资该怎么处理,双倍工资价格怎么算,停工留薪该怎么处理,停工留薪价格怎么算,仲裁该怎么处理,仲裁价格怎么算,劳动能力鉴定该怎么处理,劳动能力鉴定价格怎么算,劳动争议该怎么处理,劳动争议价格怎么算,工伤认定该怎么处理,工伤认定价格怎么算,工伤赔偿该怎么处理,工伤赔偿价格怎么算,工伤鉴定该怎么处理,工伤鉴定价格怎么算,从仲裁实例的角度来看,有的劳动仲裁机构倾向于认为应当自知道侵害发生之日起算,从而导致申请人的请求因时效问题而无法实现。这一点,特别提醒各位劳动者注意,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还是尽早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以免在实践中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而“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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