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员工做出开除、除名、辞退等决定而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企业能否变更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或对职工再行处理呢?这是用人单位非常关心的问题。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复函》针对这个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上班受伤该怎么处理,上班受伤价格怎么算,司法鉴定该怎么处理,司法鉴定价格怎么算,伤残鉴定该怎么处理,伤残鉴定价格怎么算,保险理赔该怎么处理,保险理赔价格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价格怎么算,工地受伤该怎么处理,工地受伤价格怎么算,工伤保险条例该怎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价格怎么算,双倍工资该怎么处理,双倍工资价格怎么算,停工留薪该怎么处理,停工留薪价格怎么算,仲裁该怎么处理,仲裁价格怎么算,劳动能力鉴定该怎么处理,劳动能力鉴定价格怎么算,劳动争议该怎么处理,劳动争议价格怎么算,工伤认定该怎么处理,工伤认定价格怎么算,工伤赔偿该怎么处理,工伤赔偿价格怎么算,工伤鉴定该怎么处理,工伤鉴定价格怎么算,在审理过程中,企业如变更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或对职工再行处理,职工一方当事人同意自行和解的,申诉人应申请撤诉,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可按撤诉处理。
职工不同意的,企业应将不同于原决定的新的处理意见在仲裁庭调解或裁决时提出,由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进行处理.
原文标题:仲恺司法鉴定仲裁程序中,企业能否对员工做出新的处理决定下一篇:淡水伤残鉴定劳动仲裁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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