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1、【仲裁时效】
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了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解读: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当事人一方在仲裁期间未提出时效抗辩,仲裁机构对此进行了实体性裁决,应视为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放弃了申请仲裁期限的程序性抗辩权利,当事人在诉讼阶段以此为由进行抗辩的,应当予以禁止,上班受伤该怎么处理,上班受伤价格怎么算,司法鉴定该怎么处理,司法鉴定价格怎么算,伤残鉴定该怎么处理,伤残鉴定价格怎么算,保险理赔该怎么处理,保险理赔价格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价格怎么算,工地受伤该怎么处理,工地受伤价格怎么算,工伤保险条例该怎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价格怎么算,双倍工资该怎么处理,双倍工资价格怎么算,停工留薪该怎么处理,停工留薪价格怎么算,仲裁该怎么处理,仲裁价格怎么算,劳动能力鉴定该怎么处理,劳动能力鉴定价格怎么算,劳动争议该怎么处理,劳动争议价格怎么算,工伤认定该怎么处理,工伤认定价格怎么算,工伤赔偿该怎么处理,工伤赔偿价格怎么算,工伤鉴定该怎么处理,工伤鉴定价格怎么算,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2、【诉讼时效】
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时效期间进行审查,但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未以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间抗辩的除外。
解读:
裁审衔接有必要
裁审衔接是指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仲裁机构裁决案件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之间的有效对接,这种衔接是两个不同执法主体对适用法律统一性问题的衔接,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很有必要。本条有两个意思,一是应当: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时效期间,二是除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未以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间抗辩的除外。最终是一个意思:节约司法资源。
原文标题:陈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主张应该在何时提出下一篇:淡水司法鉴定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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