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工伤鉴定半年工伤纠纷,法院三天解决

  江西的邹某因为雇佣到浙江为某公司干木活,工作过程中不慎摔伤,后来双方在赔偿事宜上一直谈不拢,搞得这个纠纷持续了半年之久。

  原告邹某系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人,受被告浙江某公司临时雇佣在被告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10年8月19日,邹某在工地拆梁时不慎摔伤,被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救治。后双方因损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原告遂诉至澄迈法院老城法庭。邹某要求浙江某公司赔偿康复费人民币25万元,且不包括医疗费。浙江某公司认为邹某要求的损害赔偿数额过高,且不包括医疗费,表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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