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为切实保障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用人单位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了提高。全县共涉及1至4级工伤人员32人,享受生活护理费人员4人,供养亲属45人,从2011年1月起提高待遇,目前已调整到位。莒县每月增加全残人员伤残津贴5175元,增加护理费471.20元,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2740元,年需增加工伤基金支出10.06万元。
据了解,上班受伤该怎么处理,上班受伤价格怎么算,司法鉴定该怎么处理,司法鉴定价格怎么算,伤残鉴定该怎么处理,伤残鉴定价格怎么算,保险理赔该怎么处理,保险理赔价格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价格怎么算,工地受伤该怎么处理,工地受伤价格怎么算,工伤保险条例该怎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价格怎么算,双倍工资该怎么处理,双倍工资价格怎么算,停工留薪该怎么处理,停工留薪价格怎么算,仲裁该怎么处理,仲裁价格怎么算,劳动能力鉴定该怎么处理,劳动能力鉴定价格怎么算,劳动争议该怎么处理,劳动争议价格怎么算,工伤认定该怎么处理,工伤认定价格怎么算,工伤赔偿该怎么处理,工伤赔偿价格怎么算,工伤鉴定该怎么处理,工伤鉴定价格怎么算,一是调整的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二是提高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级175元、2级170元、3级165元、4级16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三是资金的来源:调整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董瑞席 鲁星华)
原文标题:惠东工伤赔偿莒县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下一篇:博罗劳动争议最高法将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将出台
上一篇:大亚湾工伤赔偿保康县三举措促养老保险扩面
官网
主营项目
关于我们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