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好人”式征信褒奖值得推广

  文/李晓亮

  兰州市近日正式颁布了《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其中明确,获得道德模范、兰州好人、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或者文明行为按照规定受到表彰的,应当记入个人档案或者个人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但受表彰人员自愿放弃的除外。鼓励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兰州好人、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该《办法》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4月3日《西部商报》)

  所谓“好人有好报”,大抵如斯。当然,除非个人自愿放弃,不愿录入征信平台,只想公平竞争,不愿“超车加塞”,这都是自主选择。而对于无特别声明者,择业入职时,以往有文明行为记录在册的文明市民,享受比一般竞争者更大优先权,这种制度化规则化的褒奖方式,是比以往“口惠实不至”的纯道德感召,更具实质性的正面价值示范。

  当然,没有这个新规,我们社会的主流价值,也是赏善罚恶的。以往的道德模范、城市好人、文明市民等先进评选,更多只有道义层面的激励表彰,是口号宣传式引导。而现在文明行为计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个人征信加分。就如航空公司的会员攒里程一样,积攒越多,等级越高,服务越好,随时升舱;就如同支付宝的芝麻信用分一样,分数累计足够高,就能享受相应减免,和一般小白用户不同,真正享受到各种不需要押金的更便捷的互联网共享服务。

  做好事攒信用,落实到纸面,写入制度规范,全城协议推广。这需要一个良好的带动氛围,传统道义、现代文明细节融入城市血管社会肌理。这是个体层面的文明、好人、模范竞争;单位则争相聘请相关拔尖优秀者,给予优先选拔;而政府层面则需对这些模范单位进行政策优惠,以资鼓励。只有整个城市都在这种良性互动之下,知礼守信,谦让文明,才能真正生机勃发。

  在笔者看来,坚持纯义务,往往只能塑造令人仰望的高标模范,而制度性激励则可带动万千后来者。这个账,很好算。其他城市是否也该跟进学习,经验推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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