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猝死保洁车旁 律师:虽没签劳动合同但仍属于工伤
4月18日,下关建宁路安乐村垃圾中转站旁,一名保洁员在倾倒完垃圾离开中转站时,猝死突然倒在保清洁车旁猝死。工友称,保洁员死亡可能与过度劳累有关。目前,相关部门正在配合死者家属做好善后事宜。
据附近的一名环卫工人胡师傅说,凌晨大约5点左右,他看到死者倾倒完保洁车里的垃圾后,转身将车推到门口,突然就栽倒在地昏死过去,同在一起干保洁工作的妻子吓得大呼救命,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时,人已经没救了。
随后6点左右,下关环卫所和建宁路街道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确认死者是街道下属小辖区保洁员范士羊,江苏淮安人,今年58岁,平时和妻子都在街道负责保洁工作。“范师傅身体状况一直都很好,在4年多的工作工作时间里,从未来都没有请过一次病假。小区保洁员一般凌晨4点多就要起床开始忙碌,一直干活到早上6、7点,有时候垃圾多时间就更长了”保洁员张师傅说,范师傅和妻子在一起打工,为了照顾好妻子,经常起的更早,帮助爱人运送垃圾,。辛苦拉扯大一儿一女他们的。女儿不久前刚刚结婚,加上平时劳动强度大,自己平时又省吃俭用营养跟不上,估计是太累了,身体实在是扛不住了。
记者从街道了解到,范师傅工作4年,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一名临时工。据了解,南京的环卫工人大多都是外地人,一线员工很少有与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关系的。没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但由于生活所迫,他们不得已选择了沉默。对于范师傅死在了工作岗位上,是否属于工伤,街道表示,由于众多因素目前还不能认定。
死者在工作岗位上已工作了4年,并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工伤。江苏永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勇则表示说,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死者与单位可视为已形成无固定劳动合作关系。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也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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