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债权债务_担保是否有规定的期限?

广州债权债务_担保是否有规定的期限?

一、担保是否有规定的期限?

担保有规定的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担保人。

2、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B30,000,可能被宣判破产。

3、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4、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债权人若是在签署借款合同之前,向债务人提出担保请求的,债务人可以采取抵押自己名字的不动产或者是动产的方式来提供担保,也可以让有债务偿还能力的人或者是单位,来担任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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