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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优胜教育遭受巨额亏损,优胜教育称投资人亏损与公司无关

加盟优胜教育遭受巨额亏损,优胜教育称投资人亏损与公司无关

作者: 芥末堆看教育 发布时间: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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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资者加盟优胜教育培训项目,校区营业不到一年,因巨额亏损被迫停业。投资者认为公司总部没有尽到责任,导致自己经营不善,公司涉嫌欺骗加盟商。优胜教育则认为投资人干扰校区经营管理,投资人亏损与公司无关。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投资者加盟一个名为“优胜教育”的培训项目,校区营业不到一年,因为巨额亏损被迫停业。投资者认为公司总部没有尽到责任,导致自己经营不善,公司涉嫌欺骗加盟商。优胜教育则认为是投资人干扰校区经营管理,投资人亏损与公司无关。
如今,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青少年的个性化教育,这也加速了课外教育行业的发展,教育培训成为具有潜力的投资领域。不少投资者看到了这样的商机,纷纷加盟各大教育机构,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路。不过,投资创业的道路往往不会是一帆风顺的。
一次偶然的机会,北京的周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在一档电视节目中了解到优胜教育集团,夫妇俩对优胜教育旗下的“少年派”加盟项目产生了兴趣。
优胜教育集团官网显示,公司是国内著名的综合教育培训企业,十八年专注个性化教育,1000余家校区分布全国400多个大中城市,连续多年获得“全国最具品牌影响力教育机构”等多项荣誉。
2015年6月,在对公司总部的“少年派”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后,周先生和妻子张女士最终与优胜教育集团签订了为期4年的加盟合同,计划着经营一个新的校区。
周先生:“这个项目是怎样子的呢?就是我们先交一个加盟的费用,总共加起来28万多一些,给优胜,然后我们就去租房子,装修完了之后,当时理论上按照规定优胜这边要招人,把人员全匹配上之后开始营业,盈利按比例分配,我们占6,他们占4。在分配前,他们还要收取9.3%的权益金。我们签这个合同最大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会出一个比较专业成熟的团队经营这个校区,只会赚不会亏,因为是大品牌,我们就比较相信这一点,所以当时就签了这个合同,跟他们去做这个项目。”
2015年9月,周先生夫妇开始装修和筹备新校区,10月校区试启动运营。按照优胜教育先前的承诺,公司会指派一位有经验的校长、组建一支专业成熟的团队来经营新校区。然而校区营业后,公司对专业人员的配置却远远没有达到投资人的预期。
周先生:“我们签了合同,装修完了,第一天他们就派了一个校长过来,说10月份就开始正式营业了。当时他们答应我们学校会有一个专业的团队,可是到了10月4日,真正上班的就只有校长一个人。刚开始我们和他们的领导去沟通这个事情,(他们)说人员会再给我们招,再给我们配,我们就一直在等,前期也不能停下来,我和我太太加上校长三个人开始做一些前期的市场预热的工作,同时这个校长开始招人,10月6日他自己招来了一个员工,从这之后一直到10月底,大概招了8个员工吧,这些员工有一部分是应届毕业生,很少是有经验的,绝大多数人是没有正规培训过的。所以刚开始我们就觉得我们签完合同了,实际上也开始装修、运营了,但是真正需要上战场的‘兵’却没有,好不容易把这些人凑齐了之后,我们又发现这些人的专业素质不够,根本就达不到一个新校区所需要的教师资格的标准。这个时候我们就觉得很害怕,我们当时就感觉好像被优胜骗了一样。”
就优胜教育对新校区经营团队的派驻情况而言,周先生认为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而这样一支在周先生看来是“东拼西凑”而成的业余队伍,带来了不少管理经营上的麻烦,让他处处操心。
周先生:“从刚开始我们就发现了问题,然后我就一直在跟优胜的负责人沟通这个事情,说怎么一直没有给我们提供老员工或者有经验的员工,他们就一直在搪塞我们,说再给我们找,可是一直都没有,全是靠当时被派过来的校长和后期招聘来的新人。因为是初建,它在管理上也存在问题,第一,来工作的这个校长之前也没有当校长的经验,他就是一个课程顾问,之前就是销售。他对学校的整个管理都不是很了解,导致学校非常混乱,人员也不稳定,来上几天班的人就走了,学生家长对老师也不满意,一系列的问题全都暴露出来了。”
实际上,在签订合同之前,优胜教育的销售经理赵女士曾对周先生做出了很多承诺,包括校长的选拔和指派、亏损的补救措施以及投资的收益等等。我们一起来听听,这些承诺与周先生面对的现实有哪些不同,周先生提供了现场的录音。
赵经理:“我们会给你们提供一个拥有2到3年的校区管理经验的校长,我们会从现在的校长里抽一个人去做你们的校长,这样能保证你们到岗的人员有经验。您不满意我们可以换人,无限次换人,换到您满意为止。因为我们这儿占四成股份,这四成股份是盈亏共负,我们不可能再往里搭钱,所以您合作的最大好处就是我们给您托着底,无非就是挣多挣少的区别,但绝对不会赔。我们在合同里签的,就是如果您的利润低于一个标准值,我们要强行管理,这6个月剥夺您的管理权,我们全程帮您管理。我们不敢说您一个月的利润最少20、30万,但是绝对是不会赔钱的,这个我们敢保证。”
面对毫无经验的校长和员工,周先生夫妇心急如焚。然而,夫妇俩和优胜教育签订的合同中,对双方合作项目的范围和方式有明确的界定:“投资人委托公司全权管理校区一切经营事务,公司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具有经营事务管理权和人事权、财务审批权限,公司派驻经营人员定期向投资人汇报,投资人无权参与校区内部经营事务的运营和管理,但可以行使监督权和建议权。”这意味着,周先生他们在合同的制约下,无法参与和指导校区的运营工作。
在和优胜教育集团协商运营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时,项目部经理声称投资人的干预会影响校长的校区工作开展,对校区运营非常不利。2015年12月,在项目部经理的要求下,周先生和张女士彻底退出校区的一切基本工作,之后对学校状况的了解也越来越少。
但是校区的业务以及管理问题仍然日趋严重,不断出现员工流失、家长退费投诉等情况。2015年末,周先生向优胜“少年派”项目组的相关负责人申请更换校长。在没有与投资人协商的情况下,优胜教育再次直接指派了一名入职不到三个月的课程顾问,接管校长工作。2016年5月,校区的经营状况愈加恶化,承受巨大经济压力的周先生夫妇俩于当年6月8日通知优胜教育:解除合约关系。校区随后于6月15日正式关闭。
正是因为校区的关闭,周先生有机会搜集到学校所有与退费学生签署的课程注册合同。在仔细研究后,夫妇俩发现,此前的校长为了达到课程人数和购买业绩,不计运营成本,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买一赠多”的课时服务,这导致校区关闭后引发了诸多退课、退费难题,而这些损失都不在优胜教育的核算当中。
周先生:“我们把我们心里的这个事情也都跟他们说了,他们说你们要是不想干,那就尽快说,别人想做这个项目,优胜内部帮您转了,你要不让我们帮您转,您就自己转,要不就退加盟费,反正当时跟我们说的这个条件挺苛刻的,我们也没有认可,不管怎么算我们的亏损都是最大的。到5月底,我们就决定不做这个项目了,跟他们终止这个合同,我们需要下一份法律文书,快递给他们这边的负责人,6月初算是正式的解除协议,解除协议之后还牵扯到20多万交过学费没有上完课的孩子们,我们还需要有一个相应的退费的过程。到了6月初,我们先把我们手上所有的钱退还给学生,然后我们有一个比例的分成,我们把之前未缴纳的权益金在5月31日时全部打给优胜总部,之后他们就会给我们这个比例的分成,亏损的那一部分打给我们,但是这个费用一直都是我在担着,没有办法了,我们身上没有钱了,有几个孩子的学费就是优胜来退的。5月跟6月的权益金应该是零,因为我们5月跟6月的收入是零,就没有这个9.3%的权益金了,但是比例分配是有的,还是四六的比例,5月的加6月的,他们应该再打给我们大概8万多块钱,除去用于退费的那一部分,还剩下4万多元钱。”
周先生认为,优胜总部“少年派”监管中心只顾品牌的吹嘘推广宣传,负有失职、失察、失信的监管责任。今年,周先生向法院起诉了优胜教育集团,但由于对方以各种理由缺席出庭,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解决。
周先生:“整个事情优胜一直在拖着,大概到1月初,法院要求我们开庭,我们把这个事情陈诉完了之后,优胜说他们好像算错账了,今天开不了庭了,然后又赶到了过年,就说过了年后再继续开庭吧,一直拖到现在。其实优胜给我们的感觉就是他们没有问题,问题只在于我们,我们最终赔了钱,又被他们说的好像他们挺无辜似的,其实我们是最无辜的。主要是我们咽不下这口气。从实际的角度出发,毕竟这个项目损失了八九十万,我们愿意承办一半。”
据周先生陈述,在他关闭校区之前,北京共有7家优胜“少年派”。而仅仅两年的时间,“少年派”这个项目也已不复存在,而是变成了如今的“优胜派”。另一位投资人周女士,曾在周先生之前投资了昌平的一家“少年派”校区,在2016年夏天因为同样的问题导致亏损而关闭。《天天315》栏目记者联系到了这位投资人。
周女士:“优胜有两个项目,一个是‘一对一’,一个是我们这个‘少年派’,‘ 一对一’一直做得还可以,因为很多加盟商都是奔着优胜这个大牌子去的,但是它这个小的事业部发展的还很不成熟,相当于我们都被他们当小白鼠做实验了,反正就是把我们弄的一团乱,这对于校区的影响其实挺大的。因为我是冲着它那个牌子去的,也相信他们那些部门说的话,他说可以在一年内回本,他们帮我们运营管理,但是实际情况完全相反,我们把精力、财力全部搭进去了,还影响到了我们的家庭。他们当时做的合同完全是倾向于他们的利益的,后来也把我弄的焦头烂额,想把这个事情尽快做个了断,我就没有过多的去纠缠,就是这样认命了。”
看来有类似遭遇的,不仅仅是周先生一人。那么,针对周先生的遭遇,优胜方面是什么态度?优胜教育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责任在于投资人本身。
优胜教育:“因为之前他是违规了,我们已经在法庭上说了。但是,是法庭没有开庭,不是没有解决。”
当记者试图向这位负责人了解更多情况时,对方以“没有义务回答问题”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以及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共同的就此话题作出点评。
经济之声:在周先生提供的赵经理的录音当中,提到对方关于校长选派的相关说法,比如在直营校区有两三年校区管理经营的中心校长,在校区的经营利润低于某一标准值之后,公司会成立“救火组”入驻,全团队运营半年等。但就周先生经营的情况来看,实际并不是如此,比如公司指派了两任校长,都是刚入职不久,是没有任何校长管理经验、没有任何相关培训经历的新手,他们甚至对于课程成本的合算都缺乏理性认知,而团队的组建更是非常随意,缺乏专业性。在这样的情况下,优胜教育集团是否违背了合约中的承诺?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郑传锴:“从争议解决的角度讲,我个人认为它是一个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合同中对派驻的校长,包括其资质、资历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如果投资人在进行诉讼、讼查的过程中举证证明了像本案当中存在的这种情况,那么作为优胜教育一方需要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履行的方式,包括履行的内容符合合同约定,如果其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赵占领:“从记者调查的内容来看,双方之间并不是我们通常所了解的加盟模式,而是一种投资入股的模式。如果是通常的加盟模式,被加盟方提供品牌支持,提供管理经验以及业务培训等支持,具体的经营管理,包括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事招聘等实际由加盟方负责,盈亏也是加盟方自己负责。但今天的案例有所不同,名义上是加盟模式,但实际上还是投资者出钱,可能采取的是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人只是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学校仍然是独立的,即优胜自己负责经营管理。
这样一来,要判断现在是不是优胜的责任,关键要看双方的投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在协议中,优胜公司的义务有哪些?投资人权利有哪些?至于上述提到的一个关键点,即导致亏损的一个原因是说学校所委派的校长,其资质等各方面都不具备当校长的基本条件,这就要看约定中对优胜所委派的校长有无具体要求,如果有明确具体要求,则优胜没有尽到义务,其违反了承诺,它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之声:目前没有看双方合同当中对派驻校长的约定,但能够看到,双方合作项目的范围和方式的规定是,投资人有各种无权参与的义务,比如这个公司享有全权管理校区一切经营事务,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具有经营事务管理权或者人事权、财务审批权、工资派驻监管人员,并定期向投资人汇报,投资人无权参与校区内部经营事务的运营和管理。但是可以行使监督权和建议权。优胜教育以此为由,要求投资人停止干预校区的工作,并且认为校区的亏损是由于投资人的干预所导致。从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情况来看,周先生在投资过程当中,是否处于一个被动地位?这是不是导致经营失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赵占领:“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周先生确实处在一个比较被动的地位。因为经营管理的失败,主要是投资人自己没有参与管理,而学校派去管理的人又缺乏经验,这是经营失败比较重要的一个原因。因此在做此类投资的时候,我认为很关键的一点在于,投资人自己如果对教育培训比较有经验,有自己独道的看法,有自己相应的资源,那么在谈判以及在最后签协议的过程中,应该约定自己有参与管理的权限,甚至是有控制权。比如在表决权方面,投资者的表决权可以在1/2以上,或者不到1/2,但在重大评判上,作为投资人,享有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不经他同意,优胜不能够作出一些重大的决定,如果有这样一些条款,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投资人的权利。”
经济之声:校区关闭以后,遭遇到退课、退款等问题,从而引发后续更多经济上的纠纷和问题出现。在前期,优胜方面给投资人的保证是,“你们只会赚钱不会亏损,问题顶多就在于你能够挣多少而已。”像这样的承诺,在法律上是有效力吗?
郑传锴:“优胜教育作为运营方,我个人认为,它对投资人的这种承诺有法律效力。就目前的状况来讲,如果优胜教育对投资人作出了相应的此类承诺,只要投资人举证证明存在这样的承诺,优胜教育就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如果对这个损失负担的方式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恐怕更多的损失要由优胜教育来承担。”
经济之声:周先生认为,优胜教育在签约前对投资人进行蓄意的欺诈,签约后却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导致校区失败的直接原因;而优胜教育则认为投资人干预校区内部经营事务的运营和管理,是违反规定的行为。现在双方各执一词,事情也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解决。就这样的问题,周先生下一步应该怎样维权?
赵占领:“首先就是说这个所谓的欺诈到底指的是什么。因为我们见过很多案例,可能是为了让加盟方去加盟,这个企业会做一些虚假的宣传,虚假的承诺。如果有相应的一些证据,可以证明这个企业涉及到虚假宣传,涉及到欺诈,那么投资人可以以此来要求解除这个合同。但是如果投资人没有相应的证据,或者说投资人因为对相关领域并不很了解,而签了这样一个协议,相关的过程中你没有考虑周到,这个后果可能就需要自己承担了。
我们建议他首先看看能不能找到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优胜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存在违法的地方,如果有相应的证据证明,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权。”
经济之声:与教育机构相比,投资人个体显得势单力薄,在维权过程中要付出巨大的个人精力和时间成本。面对这类商机,投资人如何避免风险?
郑传锴:“就本期案例来说,我们看到目前讲维权是一个问题,而事先投资人在考察项目的时候,有没有审慎的去考察这个项目,可能也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一个问题。可能有些投资人手里有一部分的闲置资金,但是在审查项目的过程当中没有审慎的考量自己的风险,导致了很多这样的案例产生。我个人还是倾向于在考察、审查项目的过程当中,事先防范我们的风险。”
赵占领:“最终根据谈判结果所签的投资协议也要做的非常详细,要有非常明确的约定,这个协议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最核心的利益,也是后续解决纠纷最主要的依据。这里面有很多很多非常关键的条款,比如说股票的表决权怎么表决,一票否决权有没有约定。另外,双方的合作具体都合作哪些方面,投资人有监督权的话怎么去监督,没有监督权的话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管理哪些方面,以及最后如何来分配亏损等等,这些方面都需要做非常详细的约定。这其中如果稍有不慎,有一点疏漏都很有可能会产生纠纷,而且在发生纠纷之后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投资者在投这样的项目的时候,除了前期要仔细的进行调查之外,在投资协议的签署方面,一定要下大功夫。”
经济之声:本案中,在投资人和优胜教育方面签订的合同里,是不是当我们看到某些文字的表述,其实就暗示这样的合同不签为好?
郑传锴:“对,因为它直接涉及到双方合作的模式,其中约定优胜负责经营管理,而投资人只是负责出资,出资就是股东的一项权利和义务,但是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的权利。如果说是这样的一种合作模式,那投资人就需更多的去判断这家公司的经营能力,判断它的资信能力,如果你对这一点没有一个非常确定的把握,就不能轻易的把经营管理权完全交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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