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浪微博用户收到弹窗提醒,要求签署一份用户协议,内文规定: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将不可撤销地授权微博平台作为微博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这番复杂的表述可以简化成一句大白话,即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都归平台所有。
很多网友就此提出疑问:自己在微博上首发的内容,如果想要在其他平台发布,难道也要获取微博同意?这显然有悖于我们所理解的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1条,“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权、汇编权等,网络平台若将其归为自有,前提是和原作者签署协议,包括归属年限、利益分配等细节。正是从这个角度,该协议属于未经双方博弈和认同的格式条款,因此在法理上站不住脚。微博大约也意识到不妥,随后作出说明,承认著作权归作者,微博只享有一定范围使用权。但又规定:“未经微博平台同意,不能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内容。”至此,更新协议的目的才清晰了,与“内容到底归谁”相比较,微博更在乎的也许是和第三方平台的竞争。
作为月活跃用户达4亿、股价和估值不断攀新的互联网大户,微博向来有竞争价值。在成立初期,就有腾讯微博、网易微博等举兵相向,而后,虽然新浪微博暂时成为“头部产品”,但潜在竞争一直存在,如近些年崛起的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也有意强化自己的社交属性,与之不断产生功能重叠。甚至在一些新闻客户端转型的过程中,直接利用算法从新浪微博上抓取内容,导致它颇有怨念:“第三方新闻平台直接从微博抓取包括自媒体账号内容在内的行为,微博毫不知情且并未授权。”由此,优质用户及内容作为各平台互相争抢的目标,经常要被迫作出“二选一”选择,这种情形有过不少先例。如早期微信为享用内容独家版权,也在注册协议里规定“知识产权归腾讯所有”;360和腾讯的“3Q大战”,强迫用户卸载对方产品;不久前苹果强调“打赏抽成”,被普遍诟病为“不正当竞争”。
优秀的对手,往往是成长路上的帮手。有市场就有竞争,但为了打压对方而不顾用户感受,很有可能走向恶性竞争。纵观国内外一些案例,限制对方的霸王条款虽然是常有之事,但结果也往往证明,只有创新产品、提升品质才是留住用户的手段。最近的例子即是苹果出台“打赏抽成”,微信的打赏机制对用户来说高效便捷,但因为绕过苹果自家的应用商店,就被苹果施加压力。而在舆论讨伐下,苹果的开发者协议最近作出修改,决定取消对个人的打赏抽成。可见,霸道如苹果,面对用户体验也不得不低下头,自知理亏的微博,又有什么理由替用户做主呢?通过这件事情,证明网友们没有那么容易忽悠,大家的版权意识正越来越规范。此外也要注意,虽然对用户出台限制性条款是一种竞争策略,但对公众来说,比起关心平台竞争的苦衷,他们最在乎的是切实的用户体验和感受。
微博的限制性条款或许也是重视版权意识的一个切入点。就此,可以重新审视内容传播平台上,还有多少APP在用户协议上斟字酌句,要么不敢承认著作权归属本人,要么就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等上面动手动脚。就这一点而言,许多互相提防、高歌版权的互联网平台,应该多向主流媒体借鉴和学习。
(责编:董晓伟、王倩)
南方日报:平台竞争别伤害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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