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7期《炎黄春秋》发表了一篇署名“庄重”的奇文,叫做《谁是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的作者》,奇文“披露”了一件奇闻,称过去收在“毛选”中的著名文章《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不是毛泽东的文章,是另有其人。谁呢?是他庄重先生起草的,因此,现在庄重先生要起来“维权”、收回他的“著作权”了。奇文的最后,庄重先生郑重宣告:他将正式“出版一个文集,将我写的《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一文收进去。我的自传也要写上这件事。这叫做顺理成章,物归其主。”
自从毛泽东同志逝世后,海内外知识界有关对他研究、评价始终未停过。不过近期有了一个新的动向,就是有些人为了否定、贬低毛泽东同志对革命的贡献,采取剥夺某些毛泽东著作的办法,以达到贬低毛泽东的目的,例如前些时网上有奇文称毛泽东诗词中的《沁园春.雪》不是毛泽东所作而是胡乔木所写,好在胡乔木同志生前就声明过,他在官位上退下来之前从没写过诗词。谎言虽被揭穿,但某些人的造谣伎俩也并不会罢手,不知什么时候也许又会有人“研究”出该词“另有”作者了,总之,他们不喜欢毛泽东,便当然也“不许”毛泽东写这么好的词。但是,那些“研究者”毕竟还算“谦虚”,总算不敢称此词是他们自己所写。
但是,这种“谦虚”之风终于“破冰”,这回《炎黄春秋》上的庄重,恐怕就是一位“吃螃蟹者”了,因为他已决定要把“毛著”中的《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挖出来,归入自己名下了。
且看他的提出的依据:
庄重先生说,过去坊间传说《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是原三野政治部的陈其五起草,或称是康矛召、孙书明起草,这都不确,是他庄重所写。据说在淮海战役后期,要写一个进行政治攻势的广播稿,粟裕将军便将对杜聿明集团的口语广播词“起草任务”交给了他,于是,庄重便写好一篇《劝杜聿明投降书》,后这篇稿子发给毛泽东,经毛泽东修改后由新华社广播了。1966年3月《毛选》四卷出版,这篇文章却收入了其中。依庄重之意,是毛泽东“掠去”了庄重的这篇著作,是《毛选》“侵犯”了庄重的“著作权”。庄重先生还称,他当时“起草”的那个“手迹”,后来因战争环境“被封藏在大别山的山洞里”,建国后“军区几次派人去取档案资料,却找不到那个山洞。1985年夏,“我(即庄重)与新华社高级记者阎吾曾专程赴南京寻找,也空手而返。我想,天长日久,洞中阴暗潮湿,那些档案资料,大概早已腐烂成泥了!”尽管庄重先生至今拿不出任何证据,但他依旧“宣布”:“《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一文真正作者,既不是毛泽东,也不是陈其五,而是我本人----庄重。”
老实说,看了庄重叙述的所谓“真相”,即使不令人觉着可鄙,也颇让人喷饭发笑。一桩60多年前的公案,庄重先生早不说晚不说,待等到当时主要当事人粟裕等同志都不在了,他才来红口白牙地“揭秘”,其可信度何在?况且,在这一“著作纠纷”中,庄重先生提不出一点硬证,他的“手迹”又拿不出,称是藏在山洞“腐烂成泥了”,这就有点强迫别人只能相信庄重“孤证”的味道了。若如此,今后那些“李重”、“王重”、“赵重”们都可以称《论持久战》、《新民主主义论》都是他们起草的了。
庄重先生有关当年“草稿”的下落一说也矛盾百出。他说当年因战争环境而把“草稿”封藏在大别山的山洞里,这就是谎话。大家知道,淮海战役后期我军擒获杜聿明后,两淮大地已经解放,即使解放军向南推进要留下文件,也可以交给城市或县以上的地方党委保管,根本不必再拿深入士别山埋藏进山洞,因为此时已不比红军时期的战略转移,解放区面积广大,到哪里不能保存文件?还有,既然当年此一“草稿”藏埋在大别山的山洞,那么庄重先生就应坚持在大别山地区的山洞找,或向大别山地区的各档案馆、史志办去找,他为何又在1985年拉着阎吾同志去南京寻找呢?这真是在搞捉迷藏、声东而击西了,让人如何信服?
退一万步说,就算这篇文章真是庄重沾过手的,庄重对此能否拥有著作权?也绝对不是这么回事。首先,按庄重自己叙述,当时要求对杜聿明集团发动促其投降的政治政势,是1948年12月16日24时毛泽东给淮海前线首长刘、陈、邓的电报中提出的,然后,粟裕再召庄重下达任务,并“用陈毅、粟裕、谭震林的名义,写信给杜聿明,要他率部投降。要写得通俗、口语化,便于我前线部队向敌人广播。”也就是说,即使庄重“起草”了这篇广播稿,但亦是一种工作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著作行为,因为无论是选题的提出,到思想内容、口吻等,都不是庄重的。庄重先生现在若一定把命他起草的广播稿作为自己的“著作”,而当年他“起草”时以陈、粟、谭(后来正式新华社广播时用的署名为“中原人民解放军司令部、华东人民解放军司令部”)名义书写,这不意味着庄重先生是在冒名顶替吗?事实是,把职务行为奉命起草的公事文件当作自己的著述,是极其荒唐的,例如历届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都是由中央组成专门班子起草的,而发表政治报告时,作者署名都是报告人。若照庄重逻辑,是不是报告人就没资格署名而要以众多起草人署名?其“著作权”也应归众多起草人?每年全国人大例会上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是由集体班子起草的,难道发表政府工作报告时也不能署总理的名字?还有,如一家企业老板命员工代企业起草一份文件,这文件的“著作权”若归了员工个人,老板若使用此文件,是不是就构成“侵权”了?所以,庄重抢夺毛泽东著作的行径,实在有点恬不知耻。
值得注意的是,庄重先生在这篇文章中的叙述也是前后矛盾的,他先说是粟裕同志命他“起草”一篇用陈粟谭名义的广播劝降信,而一转眼,却又称自己是该文的“作者”。这受命“起草”与拥有著作权的“作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庄重岂可混淆视听?而更重要的是,据庄重自己所述,他的草稿发至中央军委后,毛泽东作了大量修改,如:把“劝”改为“敦促”,又加上了邱清泉、李弥等名字,署名也变了,还有几处“技术性修改”,云云,既然如此,哪这篇稿子还能算是庄重的原著吗?哎呀,谢天谢地,总算庄重先生当时不在中央军委工作,若他受命起草了三大战役的作战文件,那么,将来出“庄重文集”时肯定要全部收入,几百年后人们研究三大战役,恐怕要得出这是庄重的“杰作”的“历史真相”了。
庄重先生在淮海战役中不过是个小角色,他哪堪与毛泽东及刘陈邓粟谭等创造历史的人相比,他不是军长师长团长,更不是兵团司令或方面军首长,他只是一个笔杆子,若这篇文章的著作权属于他的,便将变成在淮海战役中,是庄重先生个人“发表”了“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他配吗?他的话能震慑杜聿明等国民党高级将领吗?这就变成滑稽得可以而又荒唐透顶的闹剧了,抢功劳亦不是这么抢法的,庄重先生能把这件功劳背得起来吗?庄重先生今年90多岁,参加过淮海战役,1957年当过右派后,照理应对历史、社会有更多感悟,但随着年龄增岁,他好像并未变得聪明起来。唉,一般人老了会让自己更变得庄重起来,但庄重先生老了,却异想天开起来,想去夺毛泽东著作中某篇文章的“著作权”,变得“不庄重”起来,他怎么对得起这么个好名字唷?
庄重是《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的作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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