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企业遴选要求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在符合《行动计划》遴选标准的基础上,还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委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2.应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高新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
3.应遴选具有较强创新能力、高成长、良好发展潜力和后劲、良好市场前景,在当地行业内有代表性和领头示范作用的中小企业。
4.2017年新增遴选的企业,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科技人员占比、资产负债率等以2016年数据为准;近3年是指2014至2016年,如企业注册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二、已入库培育企业
1.2016年已入库企业经培育发展,其规模若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上限的,仍视为符合遴选标准,继续留库培育。
2.对极少数不符要求的企业可予以取消。
3.如有企业名称变更和挂钩领导等重要情况变更请上报重要情况变更表。
4.汇总上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成长情况调查统计表。
三、报送与认定程序
1.2017年新增遴选的,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2016年已入库企业无需再填报。
2.设区市科技、发改、经信、财政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工作部署,遴选确定培育名单(名单应含当地挂钩责任领导)。具体遴选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3.培育名单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具体事务由省科技厅负责。
4.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对各地报送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进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并予发文公布,享受培育政策。
四、报送时间和要求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请于3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辖区内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名单等。报送材料包括:
1.报送函;
2.2017年新增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名单;
3.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
4.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资格取消表;
5.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重要情况变更表;
6.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成长情况调查汇总表。
企业申请书及附件的纸质材料留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查,上报电子文档;新增培育名单、资格取消表、企业重要情况变更表、成长情况调查汇总表均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五、其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6〕92号文件要求,省政府决定停止执行《行动计划》文中“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公共服务部门对培育对象的新技术新产品的采购力度,带动新技术新产品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支持培育对象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降低培育对象政府采购保证金缴交比例”条款。请遵照执行。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电 话:0591-87845071
电子邮箱:chenwh@mail.si.net.cn
附件:1.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名单(新增)
2.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
3.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资格取消表
4.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重要情况变表
5.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成长情况调查汇总表
6.已入库福建省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成长情况调查表
原文标题: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和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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