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建设_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中应突出司法特色
先进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灵魂,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法院群体的战斗力。法院廉政文化则是法院文化的根基,从根本上决定了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法院廉政文化具有廉政文化的共性,包含了制度、物质、思想三个层面。另一方面,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存在于人民法院这一特定领域,贯穿于司法活动中,有特定的建设主体和对象、特定的建设目的、特殊的建设手段,因此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又具有了不同的个性。
(一)以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为根本目的
人民法院所从事的司法活动,是评判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以追求公平正义为根本价值目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和天职。司法活动只有具备权威性、公正性,才能实现正义的职能,最终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从这一点来说,法官所从事的司法活动是绝对不允许存在不公正因素的。但是在民间仍有“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说法,让我们体会到司法腐败带来的严重后果。加强法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就是要通过思想、制度、物质等多种途径,筑牢人民法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廉政根基,确保法官和法院“守住公正底线”,树立起司法权威。
(二)以树立“尚法、公正、中立”的正确司法观为内容
法院廉政文化的对象是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干警群体。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忠实捍卫者。“一朝法袍穿,朝朝明镜悬”。司法的理论可以容忍一个才智平平但廉洁的法官,却无法容忍一个才智超群但腐败的法官。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通过或潜移默化,或振聋发聩,或警钟长鸣的作用,来推动和监督法官树立起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三)紧扣法院工作特点设计建设形式
当事人由于存在各种矛盾冲突才诉至法院,诉讼的基本特征就是基于不同利益需求而产生对抗。法官作为高度对抗的居中裁判者,决定着当事人利益的归属。因此,法官的工作、社交、娱乐、生活、人情等各个领域,都可能存在影响公正、中立的因素,人民法院处于腐蚀与反腐蚀、诱惑与反诱惑的前沿阵地。文化建设的形式设计只能来源于司法工作实际,其目的只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的公正性、提高法官廉洁的实效性。
原文标题: 惠州企业文化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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